2016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4887萬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
2016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4887萬
新聞摘要
  • 2016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4887萬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,同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,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,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,如有賸餘,歸屬國庫。
 
財政部國庫署表示,2016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,合計28件,總金額為4,887萬餘元,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,332萬餘元,最低金額為39元,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。
 
無人繼承遺產係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(如:律師、地政士、會計師等)代為處理,遺產管理人職務包括編製遺產清冊、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、進行公示催告程序、清償債權、交付遺贈物及移交遺產給繼承人或國庫等,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,協助處理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,表示肯定與感謝。
 
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作業,財政部國庫署於該署網站(www.nta.gov.tw)「便民服務/表單下載」,登載相關作業說明、繳(匯)款書填寫範本及各地國庫經辦行資料供查詢運用,如對相關程序仍有不瞭解之處,亦可撥打(02)23228000轉分機8397,將有專人為您細心解說。